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2018-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结合我院实际,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按照学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须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的要求,制定了2019、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9级、2020级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
5、按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
6、导师同意申报。
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点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院校级通报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在科研工作和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7、上一学年度有考试违纪情况;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将每个年级各等次奖学金名额按学生人数分配至各团队或导师,由各团队或导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5个方面对学生的获奖等次进行初评;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团队或导师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3、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之后,研究生根据评审结果进系统填写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
必威
2021年10月28日